刑法第十八条: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,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
有关于精神病人的免责条款,想来,王总几人多多少少也听过相关说法的,一瞧见郝运身上的字,脚步不约而同钉在原地,再也不敢往前踏出半步。
走廊瞬间安静下来。
方才气势汹汹的王总双目圆睁,眼珠几乎要凸出来,视线死死黏在“精神病院”四个字上,喉咙像堵了一团浸了水的棉花,半天憋不出半个字眼。
他身旁两个同伴一样僵住,其中一人下意识将右手背到身后,悄悄拉开距离,生怕动作稍大,刺激到眼前这人。
是的!
刚才还气势汹汹的三人,此刻像被钉在了原地,头皮发麻,脸色煞白,谁也不敢先动一根手指头——因为他们心里都清楚,面前这个人,他们恐怕真惹不起。
要是,他们把精神病人给揍了,该赔钱赔钱,该受处罚受处罚。
反过来,精神病人把他们给杀了,那他们想说理,都没地方说理去,反而死后还会让别人笑话,说他们是傻子,才去招惹精神病人。
“叱!”
对方不敢动,郝运却抢先一步发力,一声低喝,四十二码的脚结结实实踹在王总小腹。
王总还陷在震惊里,根本来不及躲闪,惨叫一声,身子向后踉跄翻滚出去。
力道之大,令人惊叹!
这还没完,郝运动作行云流水,没有半分停顿,左手顺势横抡,重重扫在另一人太阳穴侧边。
那人身子一晃,脑袋嗡嗡作响,站在原地半天缓不过神。
说来搞笑……
三个人应该是同伙才对,可眼看着同伴接连吃亏,被溜子拉住的那名男子二话不说,转身拔腿就跑,眼中恐惧满满。
什么搭讪美女的心思,早就抛到九霄云外。
很多人都难以想象普通人面对疑似精神失常者的本能反应,国外一名行为学者曾做过街头实验。他安排志愿者穿上类似标识的衣物,前往费城肯辛顿——这片街区鱼龙混杂,瘾君子、黑帮随处可见,平日里冲突频发。
精神病服男子在晚上到达的这个街区,原本,这男子还是很害怕的,一到达畏畏缩缩,连目光都不敢与别人接触。
半小时后,他发现不对劲,自己身边怎么人流那么少。
一小时后,他已经恢复自信,满街区随意地游荡,所至之处,人神共厌之,没人想接近。哪怕是他接近那些正在交易中的瘾君子,这时候应该是瘾君子最忌讳陌生人靠近的时候,他们随时都会动枪……
可他的接近,这些瘾君子也只是露出嫌恶的目光,赶紧转移交易地点。以此,可想而知精神病人有多么地“臭名远扬”。
没办法啊!
这就好像你与一条跟你体型差不多大的野狗撕杀,你杀了他,一点好处没有,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。可人家野狗杀了你,人家依旧逍遥法外,谁愿意与之交恶,避如蛇蝎都不足以形容这种感觉。
“哎哎哎,别跑啊!”
看着刚刚那个被溜子拽着的人,拔腿就跑,郝运喊道,一副意犹未尽的凶狠样。
那人一口气冲出十几米远,才敢停下回头,原本想喊 “打人犯法的”,话到嘴边猛然想起郝运这身衣服,硬生生咽了回去,只敢远远观望。
再看瘫坐在地上的王总,怒火还在胸腔翻涌,双腿却迟迟不敢站起来反扑。
他内心反复拉扯,满腔火气,却抵不住心底的忌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