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,叶紫赖床,没有早起。
她不知道的是,大队长一大早就让人把野猪抬回了大队部,并且给早起上工的社员们开了早会。
他没有提叶紫抓了逃犯的事儿,只说叶紫在山上又为咱队上打了一头野猪。
他还着重提到为了能够让队上的社员们吃到肉,叶紫特意不辞辛苦,将野猪从山上扛了下来,人现在累得病犯了。
同时他还宣布叶紫帮着他们生产队上找到了丢失的苞米。
他跟其他干部商量了一下,决定奖励叶紫100个工分儿,并给叶紫单独分10斤肉。
大多数的社员们都欣然同意大队长的决定,只有少数几个嫉妒心比较强的,提出了反对意见,被大队长强势镇压了。
用大队长的原话说,“你们少特么在这儿跟我扯犊子,要是你们能做到叶知青这样接二连三给队上做贡献,那我就做主给你们同样的奖励。”
“你们这些熊货也不好好想一想,自从叶知青下乡以来,短短的这几天,咱们生产队沾了人家多少光?”
“人家刚一来,就救了咱们队上的社员,让咱们交的公粮破天荒地被评为了一等粮。”
“特么的,别告诉我,你们不知道一等粮代表着啥?代表着实实在在的钱,代表着你们一年到头辛苦得来的工分儿会比去年值钱。”
“往年送公粮时哪个挨欺负的生产队讨回公道了?今年,有了叶知青,咱们挨欺负的社员是不是都讨回了公道?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?”
“紧接着人家救回了一条人命,让大伙儿都有肉吃。
这还不算,大家伙嘴巴上的油还没擦净呢吧?人家又给大伙送肉来了。”
“人家一个小丫头,得到你们啥了?反而是咱们所有人都跟着占人家的便宜。”
“人家小姑娘不顾头上有伤,以自身的健康为代价,处处为大伙儿着想。谁要是再逼逼赖赖,别怪我对他不客气。”
大队长宋志高的一番话,说得那些还想要反对的人,一个个都低下了脑袋,再也说不出反对的话。
于是在叶紫不知情的情况下,她的利益就这样被定了下来。
现在的叶紫在整个生产队里已经算是大红人了,算是彻底出名了。
人们对她的评价都很是复杂。
在他们眼中,叶紫是娇小柔弱的,同时又是强悍无比的、力大无穷的。
但所有人都有志一同地认为,叶紫是一个见义勇为,心地善良的热血青年。
人们无形当中对她都有了3分敬重,尤其是年轻的男女,无不对叶紫佩服有加。
这也是大队长宋志高和宋家人喜闻乐见的!
然而一个人过于优秀了,势必会引来其他人的嫉妒,叶紫也不例外。
在绝大多数青年男女对叶紫佩服有加的同时,有一个人却是嫉妒得站不住脚。
这个人就是村支书的小女儿孙大香。
孙大香今年十七了,虽算不上多漂亮,但也不丑,唯一算得上是比较亮眼的地方,就是那双和她爸一样的桃花眼。